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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家具报废处置管理办法
时间:2015年10月30日 00:00 来源: 作者: 最后编辑: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仪器设备家具报废处置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程序,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直属高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高等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学院仪器设备(含车辆)、家具无论其购置渠道和经费来源如何,均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拆卸、挪用、外借和擅自处理。

(三)学院仪器设备、家具的报废处置工作应当履行申报与审批手续,处置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资产处是学院国有资产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全院仪器设备(含车辆)、家具报废报损的统一管理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处置学院的国有资产。

二、仪器设备、家具报废的条件

仪器设备、家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

(一)技术与质量标准

1.技术性能落后,不能满足教学科研要求的最低标准和需要;

2.经长期使用,主要部件已经磨损老化且配件购置困难;

3.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

4.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达到同种新产品价值的;

(二)安全、耗能、环境标准

1.超过安全使用期限,存在安全隐患的;

2.在耗能方面不能达到国家最低标准要求且无法改进的;

3.不符和国家颁布的环境使用标准又不能改造达标的;

(三)超出设备额定使用年限或符合国家有关报废年限规定。

表1 设备最少额定使用年限

设备分类名称

最低报废年限

常见设备类型

1、计算机设备

6-8年

计算机、网络设备、终端设备、存储设备等

2、办公设备

6-8年

电话机、传真机、摄像机、刻录机等

3、车辆

10-15年

载货汽车、牵引汽车、乘用车、专用车辆等,有国家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机械设备

12-15年

锅炉、液压机械、金属加工设备、泵、风机、气体压缩机、气体分离及液化设备、采矿、探矿、选矿专用设备、分离及干燥设备等

5、电气设备

8-10年

电机、变压器、电源设备、冰箱、空调(5P及以下)、生活用电器等

6、示教模型

8-10年

7、中央空调、冷库

10-12年

8、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

10-15年

9、通信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8-10年

10、仪器仪表、电子与通信测量仪器、计算标准器具、量具及衡具

6-8年

11、文艺、体育、健身设备

8-10年

12、医疗设备

8-10年

超声设备、X光机、分析、检验设备、诊断设备、影像设备、监护设备等

13、其他教学、科研通用设备

8-10年

14、其他教学、科研专用设备

10-12年

15、办公家具

10-12年

办公桌椅、沙发、茶几、文件柜、储物柜等

16、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及构筑物

50年

17、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房屋及构筑物

30年

18、房屋附属设施

10年

围墙、停车设施等

19、构筑物

10年

池、罐、槽、塔等

备注:特殊情况遵照设备、家具说明书,特种设备若有国家强行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原则上办理报废仪器设备必须达到最低年限规定的最低值,特殊情况,须申请单位写出理由,经专家认证,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大型仪器设备须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办理。

三、仪器设备、家具报废申请

对于符合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向资产处提交《资产报废申请表》。使用单位及资产处根据仪器设备、家具的原值组织专家等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专家技术鉴定意见表》。

四、仪器设备、家具报废鉴定

(一)单价在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家具,由使用单位聘请二名以上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二)单价在1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或批量达到10台以上的仪器设备、家具,由使用单位组织聘请三名以上专家组成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

(三)单价在40万元(含)以上,或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在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家具,或批量在30台以上的,由资产处组织五名专家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

(四)未到使用年限需要报废的汽车由资产处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若到规定的报废年限,资产处按照国家规定的报废汽车处理程序处理。

(五)对拟报废的特殊设备(如污染严重或带有放射性),向国家指定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仪器设备、家具报废审批

(一)单价或批量价值10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家具报废,经资产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并按照规定报学院主管部门备案。

(二)单价或批量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家具报废,经资产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核,并按照规定报学院主管部门审批。

六、报废仪器设备、家具回收

(一)凡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家具,资产处统一进行回收,各部门未经许可无权处理。

(二)拟报废的仪器设备、家具原则上要账、物、卡相符,保持主体完整、零配件齐全。

(三)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家具,原则上不作报废留用,使用部门确需留做教具或拆卸零件维修,须提出申请,经资产处批准后重新建账。

(四)报废设备、家具回收后,资产处将返给使用单位一份签署审批意见的《资产报废申请表》,作为该设备的报废凭证。

七、报废仪器设备、家具的处置

(一)可转作它用的仪器设备、家具处置

1、经检测维修后还能正常使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院内调剂,并办理调拨手续;

2、可以降级使用的维修后降级使用;

3、可以作为同类设备的零部件或拆用其部件;

4、确实不需要的,经审批后,可向院外有偿调拨、捐赠,或作为无使用价值处理。

(二)彻底没有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家具处置

1、资产处每三年通过招标的形式,确定1家中标单位,作为学院仪器设备、家具日常报废回收的合作单位。

2、日常性报废申请工作随时进行。资产处负责每年进行一次报废仪器设备回收并处置工作。资产处与中标报废设备回收单位旧设备残值进行议价,议价过程邀请学院纪委参与监督。

3、批量报废的仪器设备(计算机类批量50台(含50台)以上或单台(件)原值4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家具)需进行公开招标处置。

4、报废汽车、气体钢瓶等特殊设备遵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八、报废仪器设备、家具的残值

报废仪器设备、家具的残值收入,上交学院财务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九、报废仪器设备、家具的账务处理

(一)报废的仪器设备、家具由资产处统一回收后10个工作日内,资产处在设备管理系统中作报废销账处理。

(二)资产处在每年12月前将本年度的报废仪器设备、家具清单汇总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进行学院固定资产销账处理。

十、附则

(一)政府国资委对报废程序有明确要求的,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执行

(二)本规定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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