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登记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加强教学仪器设备及家具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损坏、流失,依据《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单价500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和200元(含200元)以上的家具,无论其购置经费来源渠道如何,凡在帐的仪器设备、家具等国有资产的购入、调离、使用权转移,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资产处是资产新购、调入、调出、使用权转移的负责单位。
第三条 凡是学院新购、调入、调出、使用权(管理权限)转移、报废、接收捐赠等都要经过登记程序。
第二章 资产新增登记
第四条 无论以何种渠道,产权归属学院的新增资产都要在资产处旅行登记程序,在履行完登记程序后,供应商(或采购单位)凭资产处审核的程序到财务办理相关付款手续。
第五条 新增资产登记以下内容:
(一)登记新增资产来源;
(二)登记资产的技术参数、数量、价值;
(三)登记购置时间、购置单位。
(四)登记使用单位、使用人或管理人;
第六条 资产登记分电子档和文本档,电子档登录设备管理平台;文本等进入设备管理档案;登录同时完成设备使用权(或管理权)确定。
第二章 资产调出、调入、报废登记
第七条 学院资产无论何种原因调出、调入、报废、捐赠都要在资产处履行登记程序,登记结束后方可实施调出、调入、报废、捐赠等程序。
第八条 调出、调入、报废、捐赠等资产登记以下内容:
(一)登记资产的去向或资产来源;
(二)登记资产技术参数、数量、价值;
(三)登记资产调出、调入、报废、捐赠等的时间、购置单位。
(四)登记或消除使用单位、使用人或管理人;
第九条 资产登记或消除电子档登录设备管理平台;文本等进入或消除设备管理档案;
第三章 院内员工离退休、人员调整资产管理或使用人转移登记
第十条 院内员工离退休、人员调整导致资产管理人或使用人发生变化必须资产处履行登记程序,在履行完资产转移手续后,方可到人事处办理相关离休或退休手续。
第十一条 院内员工离退休、人员调整等资产登记以下内容:
(一)登记资产调整转移的时间、原因。
(二)登记资产调整转移后的使用单位、使用人或管理人;
第十二条 资产变更备管理平台信息;变更设备管理档案文本档信息;。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学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