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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分散采购招标实施细则
时间:2015年11月26日 00:00 来源: 作者: 最后编辑: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分散采购招标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院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科研专项资金、学院自有或自筹资金及贷款等,进行设备采购和维修工程的原则上均按本办法实行招标管理。

第三条成立评标小组

1、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技术要求、性能特点成立评标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财务、工会、资产管理部门、采购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等人员组成,与投标商有利害关系者不得进入招标工作小组。

2、邀请有关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应当熟悉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行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招标纪律,专家由学院内部产生以及外部聘请组成。

第四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程序:

(一)招标申请和招标文件编制。

(二)审定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方法。

(三)发布招标信息。

(四)接受投标报名,审查投标人资格。

(五)发放招标文件。

(六)踏勘现场,招标文件答疑。

(七)接受投标书。

(八)确定评标委员会。

(九)开标。

(十)评标。

(十一)确定中标候选单位,并根据情况对中标候选单位进行考察。

(十二)公示。

(十三)发送中标通知书。

(十四)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十五)签订合同。

第五条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工作程序:

(一)采购申请和招标文件编制。

(二)审定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方法。

(三)发布招标信息。

(四)接受投标报名,审查投标人资格。

(五)发售招标文件。

(六)接受投标书。

(七)确定评标委员会。

(八)开标。

(九)评标。

(十)确定中标候选单位,并根据情况对中标候选单位进行考察。

(十一)公示。

(十二)发送中标通知书。

(十三)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十四)签订合同。

第六条协议供货工作程序如下:

(一)项目单位提出协议供货申请。

(二)确定协议供货商。属政府采购的应在克拉玛依市财政局指定的协议供货商中选定。

(三)议价。

(四)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五)签订合同。

第七条竞争性谈判工作程序如下: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成员包括项目单位代表和相关专家,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

(二)制订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由计财处会同项目负责单位组织制订,谈判文件中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会同项目单位,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两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与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

(五)确定供应商。谈判结束后,由候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根据项目需求、质量、服务和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以合理低价确定供应商。

(六)公示。

(七)发送中标通知书。

(八)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九)签订合同。

第八条单一来源采购工作程序参照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执行。

第九条询价工作程序如下:

(一)成立询价小组。

(二)制订询价文件。

(三)确定候选供应商。

(四)确定供应商。

(五)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六)签订合同。

第十条对应急抢修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可视情况先施工抢修,并及时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应急抢修工程项目是指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发生突发性事故,影响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生、教职工生活的正常运行,急需抢修的项目。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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