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学院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我院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克拉玛依市关于招标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限额以上项目必须招标,且由财政部门全过程实施监管。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活动属于单位内控范围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学院各单位使用预算内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事业支出预算)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使用横向课题经费、科研经费、培训费等非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图书资料、教材、软件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如出版印刷、宣传、资产评估(审计)、设计、监理、劳务、物业安保服务、数字资源使用权、数据委托管理、教学评估、教职工和学生各类保险、科研项目外委等。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财政预算内50万元以下项目招标采购形式。组长由主管资产处的学院领导担任,组员由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业务由学院资产管理处负责。学院所有的采购项目实行项目责任制,即谁的项目谁采购,谁采购谁负责,并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人,是对项目全流程(包括前期采购环节及后期验收等相关工作)进行论证、资产验收、管理等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和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采购形式
第六条 学院政府采购按照组织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政府分散采购、学院统一采购和使用单位自行采购。
(一)政府集中采购: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照当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克拉玛依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政府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克拉玛依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学院统一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之外,采购预算达到学院统一采购限额标准(2万元)及以上,但未达到政府分散采购限额(50万元)的项目,应当进行学院统一采购。
(四)使用单位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之外,采购预算未达到学院限额(2万元)的采购项目,由使用单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自行采购。
第三章 招标与采购方式
第七条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采购方式。由学院自行组织的,可由学院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或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政采云)采购。政采云采购适用范围:(2万以上--50万以下)
(一)项目时间要求较为紧迫,报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可采用政采云平台直接采购的方式,以确保项目按时推进;
(二)严禁对同一采购需求项目实施多次采购,或通过同一供应商多次临近限额下单、拆分项目的行为。各单位应强化预算管理,提前科学规划采购需求,及时将相关采购需求报送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将按照规范流程统筹开展招标工作,规范采购行为、防范违规操作;
(三)在招标项目及采购全过程中,需明确对接人为各单位负责人或资产管理员,并实行专人专项管理。(资产管理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四)政采云电子卖场预购审批流程如下:
1、各单位在资产管理处备案的资产管理员进行下单操作;
2、资产管理员下单后,由本单位领导对订单进行审批;后推送至财务部门进行审批;再推送至资产管理处进行审批;
3、资产管理处审批通过后,形成预购单。
(五)明确校级集中采购的权限主体为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采购限额在 0 至 50 万元(含)的项目。其他各单位分散采购项目的金额限额为 0-2 万元(含),此类项目仅限通过政采云平台的电子卖场、网上超市渠道实施采购,并须严格遵循 “应采尽采” 原则,确保所有符合限额标准的采购活动应纳入平台规范管理,不得规避。对于采购金额超过 2 万元的项目,需由采购单位填写《采购小组会议申请表》(详见附件),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至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经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由资产管理处采购人员按《采购清单》内容实施采购,并上传所有附件存档。采购单位自行做好资料留存备查;
(六)学院采购活动以集中管理为原则,原则上学院不自行组织招标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报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所有采购活动须以预算为前提,无预算或超预算项目不得开展采购,确保采购行为符合资金管理规范。重大项目需附专项说明并经三重一大会议审议。
第八条 政府集中采购、政府分散采购和学院统一采购的采购方式必须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选择确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政采云电子卖场。其中采购预算在限额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应当委托招标或在政采云电子卖场实施采购,但不能故意化整为零。政府集中采购、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采购方式(详见附件)。
第四章 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实施政府采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或者弄虚作假。
第十条 招标项目中,采购人代表的抽取,从学院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不到时由项目单位进行确定,以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规范。
第十一条 资产管理处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将招标公告、中标公示、招标结果及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新疆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便于了解招标采购的执行情况,同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二条 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学院采购规定,按采购规程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举报,一经查实,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第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确保采购活动安全、保密进行。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密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 学院工会的采购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情况,可简化流程但需事后5个工作日内补全审批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或有争议问题,由采购领导小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精神进行裁决。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克拉玛依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信息登记表 |
单位: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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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年 月 日 |
一、资产管理员 |
姓名 |
| 政采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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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号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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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1.负责与资产处对接各项业务,包括设备购置计划、设备采购(政采云流程)、合同业务、资产入账(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资产报废等相关业务流程; 2.资产管理员变更后需重新向资产处提交此表格备案,变更相关业务人员权限。变更时建议移交工作清单并签字确认,确保业务连续性 |
二、部门审核人、负责人 |
姓名 |
| 政采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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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号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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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1.本部门的资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资产相关业务的审核; 2.部门负责人变更后需重新向资产处提交此表格备案,变更相关业务人员权限。 |
部门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本人签字: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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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政府项目采购方式明细
采购类录 采购方式 | 公开 招标 | 竞争性磋商 | 竞争性谈判 | 询价 | 单一 来源 |
货 物 类 (限额:50-199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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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 物 类 (限额:≥200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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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类 (限额:50-199万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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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类 (限额:≥200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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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类 (限额:≥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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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货物、服务类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W)以上的项目,不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需报请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附件:
采购小组会议申请表 |
项目责任单位: |
| 年 月 日 |
采购项目 名称 |
| 项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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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购 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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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申请人 (分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
| 学院主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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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请部门需要提前落实项目是否有预算,对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价格、质量等方面综合比对,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