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界定的几点说明:
按照《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多媒体投影仪灯泡、打印机硒鼓、金工实习用钢材等教学设备耗材、办公用品耗材,虽然价值超过1000元,但在使用过程中不能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及功用。属于耗材类。原则上不纳入学院资产管理范围,归类于低值易耗品管理。特此说明。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资产处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