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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学院单位:
按照学院资产清查工作的安排时间节点及要求,2016年6月25日前上报各单位的资产自检自查的结果,现已有以下单位上报:电子电气系、经济管理系、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部、信息工作系、总务处、评估办、科研处、离退处、技能鉴定所、信息中心、图书馆。望还没上报的单位抓紧时间上报,避免影响学院的整体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管理处
2016年9月19日